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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

日期:2024-05-3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国际储能网

2024
05/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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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力电池产品 动力电池设备 动力电池领域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陕西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推进绿色交通装备能力建设。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加快提升电动重卡、乘用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满足运输车辆更新需求。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竞争力,重点发展节能与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固态电池、永磁电机、燃料电池电堆、车载视觉感知与决策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立足我省航空产业比较优势,推进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汽车零部件、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

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咸阳“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积极推动西安、榆林、汉中、渭南、韩城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城市和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推动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原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政发〔202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等重点,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力争招引培育一批回收利用、家电制造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摸清重点行业设备生产和更新底数。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煤化、石油石化、煤炭、机械、航空、纺织、食品、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以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分市(区)、分行业摸清设备生产和设备更新底数,形成供需“两张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促销对接活动,大幅提升优势设备市场占有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着眼煤化工、兰炭、金属镁等产业,实施重点行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半废锅、电驱动、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节能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 达到减员、增效、提安。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5月底前,将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关中地区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炉窑完成清洁能源替代;7.5万吨/年兰炭装置、5万吨/年镁冶炼低温热解配气装置、2.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装置基本完成升级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关中地区达到10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实施“数字产业、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产业大脑”五大工程,建设3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对装备、车间、生产线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100个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加快建设工业边缘数据中心,支持工业制造、智慧工厂、车联网等实时计算、低时延场景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制定项目改造“投资清单”。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加快推动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幅提升地热能利用和分户计量占比。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加快推动车站、铁路、机场等电气化改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轻型环卫、邮政、公务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7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力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不低于 85%。〔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绿色交通装备能力建设。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加快提升电动重卡、乘用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满足运输车辆更新需求。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竞争力,重点发展节能与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固态电池、永磁电机、燃料电池电堆、车载视觉感知与决策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立足我省航空产业比较优势,推进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能力,引进、改造、试验、推广一批适用于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小型农机和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教学科研设备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符合条件、债务风险低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更新教学科研和信息化设备。加强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更新配置,加强科研设备配置更新,支持新兴领域、技术前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等科研平台建设。加速推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运行保障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医疗设备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重症急救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按照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观光类、游乐类、演艺类、智能类等文旅场所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的方向迭代升级。大力支持体育设备更新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做大做强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组织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充电设施管理机制,支持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建设光伏发电和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家电产品消费惠民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家电生产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鼓励企业提供家装改造实惠产品和服务,市县政府可通过发行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一体化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线下线上“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支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既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骨干企业。(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大力支持西安浐灞国际港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广“二手车出口+中欧班列+综保区集结+启运港退税”业务新模式。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汽车零部件、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咸阳“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积极推动西安、榆林、汉中、渭南、韩城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城市和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推动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资质和能力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提升牵引行动。

18.提升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参与制修订煤化工、兰炭、金属镁、地热能利用、生活垃圾焚烧、油气田、煤矿、烧结墙体材料等行业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研制公共建筑、大型活动、农田林木、城市道路、地热能利用等碳排放核算地方标准,出台助推提升我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标清单”,加快引领装备设备更新。〔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生产、生活领域的绿色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启动开展绿色认证、碳足迹认证,定期公布一批重点领域“绿色清单”,促进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善电动汽车、智慧校园、绿色宜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等地方标准。主导和参与大型货运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提升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邮政快递、公共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主导参与再生钛锭、再生钢铁原料等国家标准制定,加快研制家用电器、废旧动力电池、纺织服装、家具、农机、废旧地膜、公路再生材料、循环水处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回收再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废旧产品再利用。到2025年,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60项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21.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文旅、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等领域支持政策,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率先采购高效节能设备以及再生资源产品。政府债务高风险的市县,以及债务负担较重的省属公办高校、公立医院等,按照量力而行原则,稳妥推进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省税务局负责)

23.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支持节能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纳入省级“四个一批”项目库,加强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开辟能评、环评等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行业标准提升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例会,通报检查督导。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市(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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