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13日,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源、储能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工作管理指导意见发布。
本意见适用于公司经营区域内电源项目(不含分布式)、储能项目(不含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和电网互联项目。电源、储能接入电网管理适用于本体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或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由各级政府核准或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原则上包含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以及储能项目(不含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电网互联接入前期管理适用于本体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由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电网互联项目,包含增量配电网项目和35千伏及以下的微电网项目。分布式电源项目、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分布式电源和用户侧储能并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储能接入工作原则如下:
1.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电化学储能接入系统设计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储能项目,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不得提出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储能项目应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规范储能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及全过程管理。
3.储能项目接入应统筹项目近远期开发规模、经济性及运行灵活性等因素。
规划内项目接入点原则上应与规划推荐布局一致。规划外项目应符合储能分区布局规划导向,其中集中式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应与其对应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空间布局保持一致。
储能接入电网管理适用范围:
本章节适用于储能接入电网管理。原则上储能项目应纳入省能源主管部门建立的项目库。
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之外的储能设施或系统,包含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