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农村作坊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五类项目的实施细则。
申报涉及的五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中,有三类项目明确了配储要求:工业企业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另外,预通知针对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明确提出了完全自发自用,不得向电网发送电的要求: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并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 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其他三类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