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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中铝集团宁夏166.993MW储能租赁项目招标

日期:2024-06-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储能网

2024
06/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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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能租赁容量 中铝集团 新能源项目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17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项目两大标段启动招标。

Ⅰ标段:94.8MW储能租赁,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此租赁投标人仅提供相关支撑性文件,用以满足招标人存量新能源储能配套要求。储能项目调峰、调频收益等归投标人所有,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调度、运维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租赁期限自2024年7月1日始至2025年6月30日止。其中银仪长山头一期长山头一风场4.95MW、银星能源太阳山一期太阳山一风场4.5MW、银星能源太阳山二期太阳山一风场4.95MW,共计14.4MW容量储能租赁招标人计划自行建设,如招标人自行建设完毕,招标人将会提前2个月通知投标人终止14.4MW容量储能租赁。

Ⅱ标段:72.193MW储能租赁,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此租赁投标人仅提供相关支撑性文件,用以满足招标人存量新能源储能配套要求。储能项目调峰、调频收益等归投标人所有,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调度、运维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租赁期限中卫第四光伏电站上期合同于2024年9月24日到期,投标人出租期限从2024年9月25日起2025年6月30日止;银川第一光伏电站上期合同于2024年9月24日到期,投标人出租期限从2024年9月25日起2025年6月30日止;宁东第三十六光伏电站上期合同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投标人出租期限从2024年8月15日起2025年6月30日止。

其余新能源场站租赁期限为自2024年7月1日始至2025年6月30日止。其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5MW容量储能租赁和宁夏发电集团公司贺兰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中铝南山四线贺兰山一风场、中铝南山八线贺兰山一风场、中铝莲湖贺兰山二风场、三期扩建20.4MW发电工程)9.06MW容量储能租赁,招标人计划自行建设,如招标人自行建设完毕,招标人将会提前2个月通知投标人终止34.06MW容量储能租赁。

原公告如下: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项目Ⅰ标段:94.8MW储能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21565)

一、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项目Ⅰ标段:94.8MW储能租赁(招标编号:0124-ZB21565),招标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项目Ⅰ标段:94.8MW储能租赁。

2.2项目类型:租赁服务

2.3项目概况: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621号)要求,加快储能设施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满足新能源消纳需求。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电发展〔2022〕629号文。文件要求: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可采用自建或租赁方式。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计划采用租赁方式解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的配置要求。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项目,Ⅰ标段:94.8MW储能租赁,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此租赁投标人仅提供相关支撑性文件,用以满足招标人存量新能源储能配套要求。储能项目调峰、调频收益等归投标人所有,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调度、运维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负责按本规范规定的全部共享储能项目项下所有试验,并保证其设计及施工能满足规范及电网规定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西北能监局新版两个细则的规定。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以政府和电网相关要求为准,以保障本项目配套储能满足要求。

2.4招标范围

2.5 租赁期限

自2024年7月1日始至2025年6月30日止。其中银仪长山头一期长山头一风场4.95MW、银星能源太阳山一期太阳山一风场4.5MW、银星能源太阳山二期太阳山一风场4.95MW,共计14.4MW容量储能租赁招标人计划自行建设,如招标人自行建设完毕,招标人将会提前2个月通知投标人终止14.4MW容量储能租赁。

本次招标的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即:Ⅰ标段、Ⅱ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原则上允许兼投兼中,即:若某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其自有储能同时满足Ⅰ标段和Ⅱ标段,则同时确认其为Ⅰ标段和Ⅱ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某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其自有储能仅能满足Ⅰ标段,则确认其为Ⅰ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自动放弃在Ⅱ标段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3.2 投标人须具有取得政府共享储能备案文件,储能项目能够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投运。投标人所持有的共享储能租赁项目应具备对外租赁相关一切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并网调度协议、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出具租赁共享储能电站期间不出售、抵押保证函。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负面清单;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持有的共享储能项目必须是宁夏地区项目,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6-18 9:00至2024-6-24 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途径: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3获取流程:

4.3.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4.3.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8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4.3.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3.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由于需要邮寄等环节,请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10天进行办理,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4.3.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6-27 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商务联系人:尚佳佳

电话:13895644472

技术联系人:闫伽宇

电话:17795156621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18009595853

电子邮件: 283469980@qq.com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Ⅱ标段:72.193MW储能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21566)

一、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项目Ⅱ标段:72.193MW储能租赁(招标编号:0124-ZB21566),招标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项目Ⅱ标段:72.193MW储能租赁

2.2项目类型:租赁服务

2.3项目概况: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621号)要求,加快储能设施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满足新能源消纳需求。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电发展〔2022〕629号文。文件要求: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可采用自建或租赁方式。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计划采用租赁方式解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的配置要求。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Ⅱ标段:72.193MW储能租赁,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此租赁投标人仅提供相关支撑性文件,用以满足招标人存量新能源储能配套要求。储能项目调峰、调频收益等归投标人所有,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调度、运维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负责按本规范规定的全部共享储能项目项下所有试验,并保证其设计及施工能满足规范及电网规定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西北能监局新版两个细则的规定。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以政府和电网相关要求为准,以保障本项目配套储能满足要求。

2.4招标范围

2.5 租赁期限

2.5.1中卫第四光伏电站上期合同于2024年9月24日到期,投标人出租期限从2024年9月25日起2025年6月30日止;

2.5.2银川第一光伏电站上期合同于2024年9月24日到期,投标人出租期限从2024年9月25日起2025年6月30日止;

2.5.3宁东第三十六光伏电站上期合同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投标人出租期限从2024年8月15日起2025年6月30日止。

2.5.4 除2.5.1、2.5.2、2.5.3外其余新能源场站租赁期限为自2024年7月1日始至2025年6月30日止。其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5MW容量储能租赁和宁夏发电集团公司贺兰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中铝南山四线贺兰山一风场、中铝南山八线贺兰山一风场、中铝莲湖贺兰山二风场、三期扩建20.4MW发电工程)9.06MW容量储能租赁,招标人计划自行建设,如招标人自行建设完毕,招标人将会提前2个月通知投标人终止34.06MW容量储能租赁。

本次招标的中铝宁夏能源集团2024年度存量新能源储能租赁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即:Ⅰ标段、Ⅱ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原则上允许兼投兼中,即:若某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其自有储能同时满足Ⅰ标段和Ⅱ标段,则同时确认其为Ⅰ标段和Ⅱ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某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其自有储能仅能满足Ⅰ标段,则确认其为Ⅰ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自动放弃在Ⅱ标段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3.2 投标人须具有取得政府共享储能备案文件,储能项目能够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投运。投标人所持有的共享储能租赁项目应具备对外租赁相关一切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并网调度协议、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出具租赁共享储能电站期间不出售、抵押保证函。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负面清单;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持有的共享储能项目必须是宁夏地区项目,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6-18 9:00至2024-6-24 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途径: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3获取流程:

4.3.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4.3.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8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4.3.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3.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由于需要邮寄等环节,请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10天进行办理,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4.3.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6-27 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商务联系人:尚佳佳

电话:13895644472

技术联系人:闫伽宇

电话:17795156621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18009595853

电子邮件: 2834699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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