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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10kV及以上用电侧储能应全部参与现货市场

日期:2024-07-02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国际储能网

2024
07/0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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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电侧储能 电网侧储能 代理工商业购电用户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7月1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其中包含: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细则、甘肃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其中电力用户包含居民农业用户、现货用户、非现货的市场化用户三类。

市场准入:符合电力中长期市场准入条件,且接入甘肃电网、纳入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具备分时计量条件和省级交易中心结算等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均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的10kV及以上用电侧经营主体应全部参与现货市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后,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日前现货市场

交易周期:日前现货市场交易按日组织,每个交易日组织次日96个时段(00:15~24:00,15分钟为一个时段)日前交易。

交易方式:日前现货市场采用“发用双侧分段报价、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日前市场出清价格: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机制定价。日前现货市场通过发、用双侧集中竞价、边际出清的方式,形成运行日(D日)每15分钟不同节点的节点边际电价,作为该时段各节点日前现货市场出清价格。

实时现货市场

交易周期:实时现货市场以15分钟为间隔滚动出清未来15分钟至2小时的节点电价和机组出力曲线。

新能源场站出力上/下限约束:

正常情况下,不含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场站的出力上限为该场站的新能源超短期预测,含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场站出力上限为其新能源超短期预测与配建储能放电自计划之和或新能源额定容量(两者取其小);新能源场站的出力下限为0。

原则上,含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场站可在日内指定时段自主申报储能放电自计划。现阶段开放申报时段与省内分时电价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峰、平时段保持一致。

独立(共享)储能企业在实时市场运行中按需申28报自调度计划曲线,电力调度机构对其申报的自调度计划曲线进行安全校核,校核通过后作为实时现货市场出清边界条件。

《甘肃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结算定价

电网侧储能现货市场价格:每个结算时段电网侧储能放电电量为正、充电电量为负,均以其所在节点的节点边际电价作为其该时段的结算价格,节点边际价格超过限价时按市场限价进行结算。

用户侧现货市场价格:日前现货市场每个结算时段的统一结算点现货价格, 为各节点发电机组(场站)、电网侧储能出清电量与对应节点出清电价的加权平均值。

成本回收和补偿费用

含有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场站,调度机构对配建储能按需调用期间,不回收调频增发超额获益回收费用。

配建储能由电力调度机构按需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

储能按需调用补偿费按照“后充先放”的原则,调度机构记录储能按需调用期间分时充放电量(暂定充放电损耗为13%)和价格,若其现货市场电能量收益为负,则给予相应补偿至现货电能量收益为0。

储能集中调用补偿费用由参与省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用两侧市场化经营主体(含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结算电量等比例分摊,其中发电侧按上网电量比例分摊,用户侧按全部市场化用户(含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比例分摊。

月结算管理

用户侧电能量电费随电费账单在5日前发行。用户侧应承担的省间双轨制资金和市场运营费用在下一发行周期发行。发电侧(含电网侧储能)电能量电费及省间双轨制资金和市场运营费用在10个工作日前发行。

电费收付

电力市场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其中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以每15分钟作为最小结算时段。未参与现货市场的经营主体月度偏差电量或月度峰平谷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我们组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对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订,形成《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包括管理实施细则、运营细则、结算细则、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省内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2点前反馈至电子邮箱(GSGXTDLC@163.com)或传真至0931-8929293。

附件: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甘肃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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