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企业或机构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生产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首次取得海外准入认证,取得认证的日期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证日期以认证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新产品认证补贴: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做好《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3〕4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3〕7号)的兑现工作,现就2024年度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新产品认证补贴)兑现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2.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3.企业或机构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生产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首次取得海外准入认证,取得认证的日期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证日期以认证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二、申报事项
1.【新产品认证补贴】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9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