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2024年度建设计划增补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储能项目乘持“按需建设”原则,应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本次申报项目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后纳入省2024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实施项目要严格落实好开工及投产时间等建设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依职责做好质量与安全管控,规范项目从备案至退役的全流程管理,省电力公司做好接网保障工作,确保源网进度匹配、同步投产。
申报范围包括电源侧、电网侧和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项目布局合理。
各市要统筹区域电网安全、电源结构和系统调节能力,科学评估储能配置需求,项目选址、功率容量设计要与区域负荷特性、电网接入条件以及调峰调频等需求相适应,与气电、抽水蓄能等调节性电源相协调,避免系统功能重叠浪费。项目可布局在新能源项目富集区域,促进新能源开发和消纳;在负荷水平高且调峰需求旺盛(峰谷差率大)的区域,对区域电网发挥“削峰填谷,平滑负荷”作用;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提供系统备用,提升系统安全。
二、建设条件成熟。
项目符合土地、资金、接入等要素供给条件,前期条件基本成熟。项目申报前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明确具备经济、技术与安全可行性;并就电网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取得电网企业初步同意书面意见。原则上项目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中锂电池储能项目应于2025年6月底前并网投产。
三、参数符合要求。
新能源就地配储项目功率及时长等参数须满足《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发挥调峰作用的独立储能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额定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原则上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值不低于0.9。其他形式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