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1000亿千瓦时(根据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通知对于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独立储能可参与参与电能量交易与容量租赁交易。
容量交易方面,工作方案制定了独立储能参与容量租赁交易时交易的上、下限,2025年上、下限暂定400、200元/千瓦·年。
参与电能量交易时,独立储能主体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不能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参与容量租赁交易时,鼓励新能源与独立储能签订多年容量租赁合同,并持续满足储能容量配置要求,申请解约前,新能源企业须签订新的容量租赁合同。
独立储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场站,分充放电身份组建交易单元。
工作方案鼓励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虚拟电厂按照聚合单元组建交易单元。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时,聚合的电力用户应为市场化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同一电力用户不能同时被不同售电公司(虚拟电厂)代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