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1月3日,华电集团2025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规模为6GWh,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源-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CHDTDZ007/18-SB-02601):包括0.5C、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
本次框架预估采购容量约6GWh。招标容量仅为暂估,在框架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容量,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根据SMM上海有色网官网发布的碳酸锂(99.5%电池级)价格变化幅度,对入围供应商本次合同中的电池预制舱价格进行调整。当市场价格波动加大,由招标人判定原调价机制失效时,招标人将按照同期类似项目的市场招标价格调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严格响应招标人调价的相关承诺。
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的投运业绩或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体项目容量≥10MWh累计不低于10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合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
原公告如下:
华电集团2025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7/18-SB-02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2025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2.2 项目规模:6G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框架采购2.4 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源-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CHDTDZ007/18-SB-02601):包括0.5C、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
本次框架预估采购容量约6GWh。招标容量仅为暂估,在框架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容量,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项目对设备规格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各项目具体设备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因项目用地、设计等不可控因素,项目实际采购规模与招标规模可能存在偏差,具体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若出现招标价格超过项目承受能力或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等特殊情况,则该项目可不执行招标结果,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SMM上海有色网官网发布的碳酸锂(99.5%电池级)价格变化幅度,对入围供应商本次合同中的电池预制舱价格进行调整。当市场价格波动加大,由招标人判定原调价机制失效时,招标人将按照同期类似项目的市场招标价格调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严格响应招标人调价的相关承诺。
交货地点:各新能源项目现场指定的存放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源-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投标人(或其子公司)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的投运业绩或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体项目容量≥10MWh累计不低于10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合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
说明:(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运业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2)投标人其子公司是指投标人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中国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