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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4月1日起启动运行!山西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响应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日期:2025-01-27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

国际储能网

2025
01/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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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能项目 储能产业 储能系统

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发布《山西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响应交易实施细则》。

该文件明确将于2025年4月1日启动运行,其中负调节报价最高100元/MWh,正调节报价最高200元/MWh。

电力响应交易的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其中,市场运营机构指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经营主体指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以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为主,以下简称“资源聚合类主体”)和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可调节负荷为主,以下简称“单一技术类主体”)。

单一技术类主体准入条件:

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单一技术类主体,需实现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和传输,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独立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单一技术类主体,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最大调节能力应不低于5兆瓦,可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应具备和调度机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技术支持系统,并满足系统接入的基本要求。

资源聚合类主体准入条件:

聚合总调节能力应不低于5兆瓦,可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2小时;应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或控制能力,具备和调度机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技术支持系统,并满足系统接入的基本要求(功能需包括但不限于:负荷在线监测、负荷优化调控、负荷聚合分类管理、用户管理、合同管理、执行结果管理、系统管理等)。鼓励资源聚合类主体整合调节容量小的入市单一技术类主体资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原则上同一单一技术类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同一资源聚合类主体确立聚合关系。

电力响应交易可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摘牌两种方式开展。市场运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易方式,提前向参与经营主体进行公告。负调节报价上限100元/MWh,实施范围为全年的11电-15点四个小时;正调节则按季节划分,时长2小时,最高报价200元/MWh。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竞价报价范围暂定为负调节报价范围0-100元/MWh,正调节报价范围0-200元/MWh。


市场挂牌价格如下表所示,其中负调节需求挂牌价格为100元/兆瓦·时;正调节需求挂牌价格为200元/兆瓦·时。

此外,文件提出到,电力响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新能源企业、火电企业、批发用户(含榆林供电公司)、售电公司进行分摊。新能源企业按上网电量比例承担发电侧分摊责任;批发用户(含榆林供电公司)、售电公司按用电量比例承担用户侧市场化电量分摊责任;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按基数电量比例承担用户侧非市场化电量分摊责任。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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