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1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 2025 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
申报范围:
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陆上风电在2026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在2026年6月前开工。
各区于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随文请同步报送纳入2024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申报要求:
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
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含升级改造)集中式陆上风电,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建海上风电按照竞争配置要求配置;采用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
原文如下: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