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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条!20省市!2025年1月全国储能政策复盘分析!

日期:2025-02-14    来源: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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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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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能政策 储能项目 储能企业

据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统计,2025年1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39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5条,地方出台政策34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类型,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3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13条、新能源配储政策1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6条、储能项目政策7条,其他相关政策4条。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5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鼓励煤电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配置调频储能。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推动具备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改造,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运行,提升调用水平。在统筹安排各类调节资源建设规模基础上,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优化选择适宜新型储能技术,高质量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发挥功效的新型储能电站。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

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积极推动源网荷储参与能源保供。推动优化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保障顶峰煤电机组合理收益。发挥电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加强省间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促进电力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在已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推动用户侧主动参与系统调节,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在未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开展分时段交易,有效引导用户侧削峰填谷。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包含储能领域项目15个,涵盖抽水蓄能、分布式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系统、压缩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液态空气储能系统、液流电池、飞轮储能、新型储能智慧集控平台等。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确定了15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一批),其中包括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锂离子电池标准。

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112条工艺技术中含储能相关内容共11项,具体有构网型储能、3.35MWh电池储能预制舱、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液流电池储能电池、微电网、熔盐储能等。

地方政策

地方层面,安徽、广东、湖北、湖南、河北、吉林、江苏、辽宁、宁夏、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浙江、陕西、甘肃、青海20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34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1月1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在支持范围方面,《实施细则》涵盖了新型储能产业领域的多个关键环节,包括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飞轮电池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电池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装备、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月2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其中提到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先进新型电池(锂电池、半/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品及关键材料,高效光伏产品、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制氢装备,储能系统产品及装备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和系统集成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对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月7日,浙江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永康市新型用户侧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提出设立6000万元储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对建成投用、单个项目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由供电公司核定)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核定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以所购置设备实际支出(不含税)的26%为限,且按其充电容量补助标准不高于1元/瓦时,建成并网次年实行一次性补助。

在储能规划政策方面,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资源开发,为全省上游制造业培育风机、叶片、支架、组件、逆变器等新能源设备的大型消纳市场。对企业来州建设压缩空气、重力、飞轮、液流类等具有先进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做好要素保障,打造以抽水蓄能为主要支撑,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为补充的储能技术创新示范基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要拓展绿色电力应用场景。实施电力系统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升级,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加快城市级数字化虚拟电厂、能耗及碳排放管理平台和新型多元化储能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绿电交易,扩大绿电消费。打造中集海上漂浮式光伏实证基地、东方电子零碳智能产业园、烟台港绿色智慧零碳码头等示范应用场景。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林市支持碳纤维产业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支持采取自带负荷(风火打捆)、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等方式配建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建设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合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选择适宜基本电费缴纳方式,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快建设碳纤维零碳制品产业园区,根据园区建设方案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要求,分步实施,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2025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机制建设分布式储能设施,提升用电灵活调节能力;加强光伏、储能、充电设施等多元融合应用,逐步推广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绿色微电网等新能源综合应用场景。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规模超70兆瓦,分布式储能项目10个以上,建成一批创新示范项目。

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芜湖市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率先突破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到要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发挥龙头企业优势,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发展储能电池、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等领域。依托液流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新型二氧化碳储能等领域技术储备,推动电解液、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储氢材料等关键材料研发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到2027年,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00亿元,引进培育1-2家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领军企业。

广东怀集县人民政府发布《怀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25年,电网初步具备削峰能力,达到最高负荷3%,到2030年达到5%左右。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按照省、市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规划要求,新建成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到2026年,建立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产业链,打造2个新型储能产业园,培育10家以上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优质企业,力争应用规模80万千瓦以上,储能削峰初见成效,带动产业规模近千亿级。到2030年,引育结合形成千亿级规模领军企业,力争应用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实现尖峰负荷全削减,带动产业规模再翻番。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新都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氢能与储能等领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沈阳市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大型压缩空气储能装置用压缩机等“大国重器”研发落地,增强高端装备国产化替代能力。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依托风、光、氢、储资源和产业优势,建设新能源基地。打造全球领先的储能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储能生产研发圈、储能示范项目圈和储能产业协同创新圈。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到2027年,镇江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230万千瓦,打造不少于6个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链条,提升系统集成总装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强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综合能源网络,合理控制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升天然气储备输配能力。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推动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融合发展,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气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未来产业加速器和试验场“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强调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领域创新场景应用落地。支持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氢(氨)储能等多元前沿技术开发,加强新型储能高效集成制造技术及智慧调控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完善,扩大应用范围。聚焦独立储能电站、数据中心、工业园区、通信基站等一批应用场景,探索储能新模式新业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并推广应用。

在电价与市场交易政策方面,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风电、光伏场站内配建储能月可用率达到96%以上,每提高1%按配建储能装机容量补偿0.5分/万千瓦,相当于0.05元/kW。对于风电、光伏场站内配置有电源侧储能的新能源场站,要求同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配建储能中期、短期、超短期可用容量、最大充电功率、最大放电功率、充放电功率计划等运行相关数据文件,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5%,若未达标,每降低1%按配建储能额定容量x1分/万千瓦时考核,相当于0.1元/kWh。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了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以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等6其他事项。

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同时,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不再按固定的月份与时段执行,调整为灵活启动机制。峰谷时段有所调整,午间低谷由1小时增至3小时,高峰时段减至7小时,取消尖峰电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激励机制,要求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2024年1月1日前省级批复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不低于2小时。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提到独立储能自建成并网,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后,即可开展容量租赁,最大可出租年限暂定为15年。容量租赁交易根据需要按月开展。新能源企业租赁储能容量期最低应至当年年底。全年租赁容量和价格保持一致。需配建储能的新能源企业未能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按照全网当月容量租赁均价的1.2倍支付差额部分容量租赁费用。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方案适用于新疆区域开展的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方案中的独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为提升电力消纳能力,新能源项目需配套建设或租赁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以及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储能设施。配置比例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区内新能源实际消纳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1月公布的储能项目政策方面,1月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河北省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共计703项,总投资1.5万亿元。其中发布56个储能项目,其中7个抽水蓄能项目,38个储能项目,11个储能产业链项目。

河北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张家口市2025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一批)》,其中共包含37个储能项目,其中含有33个储能项目,以及1个重力储能项目,2个抽水蓄能项目,1个产业链项目。

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其中包括500个市级重点实施类项目安排、50个市级重点准备类项目安排,其中共有7个储能相关项目,涵盖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5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2025年江苏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重大项目名单包括16个储能相关项目,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包括5个储能相关项目,未公布规模。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共包含600个项目,省重大实施类项目562个,省重大准备类项目38个。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中含22个储能相关项目,共计超5.8GWh。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综合考虑河北省电力系统实际和新能源项目消纳需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700万千瓦,其中河北南网300万千瓦、冀北电网400万千瓦。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25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共涉及611个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其中,产业转型类有277项,能源革命类有65项,科教人才类有57项,基础设施类有121项,社会民生类有91项。该批省级重点项目中有34个储能产业相关项目,包括产业链项目、绿电园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项目等。

此外,上海、江苏、湖北发布储能产业相关的政策包括储能电站项目申报、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奖励项目公示等。

1月1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2025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为可在2025年度完成备案,可完成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具备2025年度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申报程序:对2025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于2025年1月17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上海发改委。

1月6日,江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范》,本文件规定了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电站选址、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电站试运行、电站安全管理、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

1月8日,江苏消防发布《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根据新修订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GB51048)确定的分类标准,将额定功率为100MW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建设在单位内部的储能电站,由统一管理单位按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要求进行管理。

1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度部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目录》,其中包括“大型锂电池储能系统重大灾害防控关键技术”在内的323项技术和13家公司入选。

参考资料: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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