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2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
本导则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且功率为500千瓦、容量为500千瓦时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其他功率及容量的新型储能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施工方面,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保障电站安全建设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避免主要设备发生强烈震动和物理损伤,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在并网方面,文件提出,做好并网准备。新型储能电站开展并网检测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加强并网验收。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应当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5〕6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运行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厅、四川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12日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