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文件提出,支持独立储能和电源配套储能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聚合的方式参与需求响应。
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
其中,在最高3~4h调控时长下: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24元/千瓦·次;实时型(可中断)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32元/千瓦·次;实时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7元/千瓦·次;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5元/千瓦·次。
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削峰类响应费用由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包括批发用户及零售用户,不含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月度冻结用电量(扣除月度负荷管理电量后)分摊。
原文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场主体:
为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作用,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省能源局认真总结近年来电力需求响应经验及成效,制定了《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