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统计,2025年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5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5条,地方出台政策40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类型,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4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14条、新能源配储政策4条、电价与市场交易相关政策5条、储能项目政策6条,其他相关政策7条。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5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
2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其中算力电力协同应用任务提出,基于新能源、新型储能系统开展算力负荷与电力系统的协同优化,实现精准、动态、实时的能源调度与交易,实现算力与电力等能源的深度协同。
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推动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
地方政策
地方层面,上海、重庆、安徽、广东、湖南、河南、河北、吉林、江苏、辽宁、宁夏、山东、山西、四川、浙江、甘肃、贵州17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0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2月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2月6日,深圳市光明区发改局发布《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本规程支持的对象包括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月1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到,通过“揭榜制”“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围绕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展攻关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围绕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需要,重点在风电、光伏、储能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2月28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储能规划政策方面,2月5日,河南发改委发布《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意见建议,其中提到要新型储能持续加快发展。综合考虑成本、建设进度、市场机制、商业模式等因素,预计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达到600万千瓦,至2027年再增400万千瓦,达到1000万千瓦,年均增速91.0%。
2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氢能、新型储能、环保装备、绿色智算等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业务流程、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光伏、风电、新能源船舶、新能源汽车、装配式建筑等绿色低碳、节能环保领域提供租赁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和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持续开展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
2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 《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报告 (2023—2024)》,广东新型储能产业基本形成覆盖电池材料、储能电芯、变流器、系统集成和回收利用的储能电池全产业链。2024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50万千瓦,同比增长114%。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空间进一步扩大,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2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在培育壮大新型储能产业方面,新增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电站装机。强化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优势,开展相变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元技术示范应用,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标准。
2月7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电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建设光伏储能一体化通信基站,支持对有条件的通信基站进行光储融合化改造,对开展光储融合的5G基站创新应用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依托光伏等资源,在“三州一市”地区布局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产业园区,实现新能源就地消纳。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新增负荷达到一定规模、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新能源资源,推动发用双方实质性联营。
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其中明确配储规模。新能源项目应自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20%、连续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配置,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2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要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建设一批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电站,合理规划建设共享储能项目。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一批电网侧储能,探索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模式。
2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支持周边地区围绕落实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地图,面向成渝地区整车、整机、整装积极发展整零配套,协同培育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先进材料等产业集群。
2月14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中提到,完善新型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加强核能、氢能、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扩面建设“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构建清洁低碳能源网络。科学做好能源供需调度,推动电力、天然气、蒸汽等主要能源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
2月14日,四川能源局发布《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推进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总体可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2026 年,持续深化虚拟电厂管理与市场交易机制,培育全省虚拟电厂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总体可调节能力力争达到200万千瓦,达到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的3%左右。
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促进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省内算力基础设施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5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月19日,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供能方案,引导新建数据中心与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盐穴储备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协同布局。探索绿色算力服务认证机制,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鼓励数据中心绿电直供。
2月2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最大化。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80万千瓦。
2月25日,上海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杨浦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5-2030年)(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到,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工商业可中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用户等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推进建筑楼宇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及V2G技术发展示范。在杨浦滨江、大创谷等重点区域开展智能微网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和多能互补发展。
在电价与市场交易政策方面,2月7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根据四川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8月)尖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
2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试点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绿电直连需求,按要求完成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绿电交易协议,积极配合相关技术方案设计评估及建设改造。试点企业与绿电电源企业签订长期绿电交易购售电合同后需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备案,作为后期结算依据。鼓励试点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设施等措施提升绿电电源就地消纳比例。
2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关于独立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不小于5兆瓦,可调节能力不小于10%,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相关规定要求,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主要设备依规通过相关检测认证、并网及消防验收。
2月14日,南方监管局发布《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能设施,促进新型储能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
2月24日,河北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V3.0版》,系列规则制定了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交易、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的基本规则。 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功率不应低于10兆瓦,参与调频服务和参与日前电力现货市场二选一,即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申报的独立储能原则上不再参与日前现货电能量市场申报。
新能源配储政策方面,2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并按规定时序建成的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并按要求配置项目建设装机容量1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未按规定时序全部建成的实行市场化并网,超过规定时序半年内(含半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2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超过规定时序半年以上但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3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超过规定时序一年以上未建成的部分,不予并网。
2月11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辽宁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2月12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银川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0年)》,其中指出,形成“风光储充”一体化能源网络。构建以充电站为中心,风光储充互补的能源网络,实现区域全覆盖,提升充电效率,保障绿色能源供应。
2月24日,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100MW风电项目及存量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3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本次共有13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1个整体项目进行竞配,项目为嘉峪关嘉西黑山风电基地3#项目13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
新项目政策方面,2月12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情况公示》,本次公示项目共37个、6.4GW/20.86GWh。其中4小时项目共23个,2小时项目14个。根据公示的项目清单,此次河北省拟安排的独立储能项目,承德市市领衔,装机规模1200MW/4800MWh。另外唐山市、张家口市、衡水市的储能装机规模也超过了2GWh。
2月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本次可申请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进行调整。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新型储能。
2月25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补充通知,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接入容量可根据新能源发展需要、电网接入条件适当调整。其中,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建设条件论证和市场需求分析等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供电部门加强研究,结合新能源发展、电网接入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对《实施方案》中单点接入容量适当调整,建议单点接入容量不大于25万千瓦。
2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通过市级验收项目名单》,京能滑州热电有限公司的京能滑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成为本次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该项目配储规模为50MW/100MWh。
2月28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储能项目库梳理调整工作,梳理对2023年已入库新型储能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和2024年已入库新型储能项目未按承诺开工的项目。将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前期进展较快、企业投资意愿强、入库后能按序时进度建成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形成清单,上报省能源局调整入库。
2月2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新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清单》,本清单主要结合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重点对我市 2025 年至 2027 年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下同)发展进行布局,电源侧、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发展。据公布的布局清单显示,2025 年至 2027 年全市电网侧储能电站需求总规模容量约 420 万千瓦,即4.2GW。其中,110千伏及以下接入需求是310万千瓦,220 千伏接入需求是110万千瓦。
在除了以上政策外,还有部分储能产业相关的政策或行政命令等公布。
2月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到,推动综合能源站、电化学储能、“光伏+”等新技术应用,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成熟业务团队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引导松江区高能耗企业、大型公共或商业建筑、综合能源站、充换电站等优质资源主动参与虚拟电厂运营。
2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的提到,2024年持续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容量电价激励机制;2025年将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价格机制,完善新型储能电价支持政策。
2月8日,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兰州市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结果的公示》,规定分布式光伏在龙泉乡等17地可审核后接入,其余地区可直接接入。鼓励通过配置储能、汇集升压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等措施,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承载能力。
2月8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文件提到要推广、完善“安徽充换电”APP。支持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完成100个储充换一体站建设任务,实现换电站“县县通”。
2月1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本导则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且功率为500千瓦、容量为500千瓦时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其他功率及容量的新型储能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月1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专项指南建议的通知,本次征集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重点聚焦氢能、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先进核能、生物质能等领域,以及其他前沿和颠覆性技术领域。
2月19日,浙江杭州市建委发布《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锂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锂离子电池预制舱、钠离子电池预制舱等乙类的电池储能厂房每栋建筑总额定能量不宜超过10MWh,乙类电池预制舱每个预制舱总额定能量不宜超过5MWh。
参考资料: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