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海勃湾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确定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显示,共有11家企业报名参与。其中,3家企业提交了申报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分别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渤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据递交投资决策文件的时间及企业资质能力,经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慎研究,初步选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实施主体。
2025年3月7日,海勃湾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0MW/800MWh(4小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乌海市海勃湾区规划建设一座200MW/800MWh(4小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实施主体。
原文如下:
关于确定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海勃湾区能源局于3月7日发布了《关于征集200MW/800MWh(4小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截至3月16日20时,共有11家企业报名参与。其中,3家企业提交了申报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分别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渤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据递交投资决策文件的时间及企业资质能力,经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慎研究,初步选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实施主体,并现予以公示。
对于已提交投资决策文件的其他两家公司,将依次作为第二、第三实施主体,并可进行前期工作。若第一实施主体选择放弃或未能在既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进度,将依据提交投资决策文件的时间顺序,由后续主体依次接替实施。其他企业仍可继续提交投资意向书及投资决策文件,以便按序递补。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7日—3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海勃湾区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窦兴鹏 205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