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佛山市高明独立储能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佛山市高明独立储能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高明区空港经济区更合镇步水内;本项目新建208MW/416MWh储能电站,选用磷酸铁锂电池,配套1座220kV升压变电站。其中包括储能电池室、集控室、升压变电站、值班室、办公楼以及其它附属运营设施等,采用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升压变电站主变选用230KV/37KV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220KV和35KV侧均为单母线接线形式,其中后220KV出线1回、35KV出线9回。储能系统采用高压级联储能系统,共配置9套单机23.11MW/46.22MWh的储能系统,共有9套23.11MW的高压级联型PCS储能变流器。220KV单回线路路径长约0.42Km接入220KV鹅村站,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 0.25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 0.17km,导线采用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型号为FY-YJLW03-Z-127/220KV-1×1200m㎡。
原文如下: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高明独立储能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768
主动公开 佛明环审〔2025〕26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高明独立储能
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控广通(佛山)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佛山市旌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高明独立储能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等条文,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独立储能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高明区空港经济区更合镇步水内;本项目新建208MW/416MWh储能电站,选用磷酸铁锂电池,配套1座220kV升压变电站。其中包括储能电池室、集控室、升压变电站、值班室、办公楼以及其它附属运营设施等,采用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升压变电站主变选用230KV/37KV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220KV和35KV侧均为单母线接线形式,其中后220KV出线1回、35KV出线9回。储能系统采用高压级联储能系统,共配置9套单机23.11MW/46.22MWh的储能系统,共有9套23.11MW的高压级联型PCS储能变流器。220KV单回线路路径长约0.42Km接入220KV鹅村站,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 0.25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 0.17km,导线采用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型号为FY-YJLW03-Z-127/220KV-1×1200m㎡。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频率为 50Hz所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三)储能站东侧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4a 类标准限值,其余各侧厂界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有关规定。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储能站生活污水经站内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无需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