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月26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随通知下发《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规则(第四次结算运行)》(以下简称《运行规则》)。
根据《运行规则》,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
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融合。
参与范围包括发电侧、用户侧、虚拟电厂以及电网侧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
储能、虚拟电厂可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现货报价上限1000元/MWh,储能放电以所在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充电以发电侧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
储能可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频里程报价5-15元/MW。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5〕221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巩固前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基础上,更好检验市场交易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奠定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基础,拟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现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