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公众号:chuneng365)获悉,4月8日,湖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每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日期以国家公布为准)设置日间深谷时段(9:00-15:00)。
工商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中,代理购电价格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9:00-12:00及14:00-15:00执行的浮动比率由1下调为0.9,12:00-14:00执行的浮动比率由0.48下调为0.43。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在省内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按照目前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暂不参与上述价格浮动。鼓励发用双方在中长期交易报价及曲线分解时,充分考虑节假日因素,通过市场化价格机制合理形成分时价格。
根据湖北此前发布的《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看,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原文如下: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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