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准入。统筹电化学储能发展与安全,规范电化学储能项目准入管理。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编制储能项目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储能电站备案制度。指导安徽省各市县电力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电源结构、负荷特性、电力供需状况和电力保障需求等实际情况,评估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做好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后,对相关项目进行核准(备案)。严禁 1 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加强电化学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健全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生产企业的行业信用体系,严格执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等政策,适时发布规范企业名单并抄送有关部门。加强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储能电池等相关产品及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储能产品安全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开展储能产品认证,保障储能产品质量。
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和消防审查。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与建筑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型及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资质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合理进行防火设计,明确电池室等部位的最大容量、防火分隔、防爆泄压、防火封堵等要求,配置可靠消防设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内、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部署储能电站。严格对储能电站电池仓、控制室、变电站等的消防设计开展审查。
实施工艺设备淘汰更新。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落后设备淘汰退出及先进技术工艺推广,进一步增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2025 年底前,组织对全省已建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电池组运行监测系统、电池仓消防系统等进行全覆盖、全链条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储能电池等相关产品及系统的强制性标准的、不符合消防系统建设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运行。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整改,在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前,不得投入运行。2026 年 1 月起,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经电池质量抽检、消防系统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推动电化学储能电站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控、通讯联络、消防自动告警、爆炸自救等系统。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风险监测感知数据联网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监督和考核,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的处置能力。力争到 2026 年底做到风险预警精准化、安全管理无纸化,以信息化管理提质增效,降低劳动强度和管理成本,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原文如下: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商请做好重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局负责制定电力、电化学储能电站领域工作方案,安徽省能源局配合。现将《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021-23168038? 23168035
传真:021-63372330
电子邮箱:chenjie@nea.gov.cn
感谢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