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山西省能源监管办发布《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对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与报送等内容有详细规定。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市场主体。其中市场主体是指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获得准入的独立储能电站。
《细则》中提出独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服务报价范围为5-10元/MW,报价的最小单位是0.1元。中标的一次调频容量在提供一次调频服务后,可以获得一次调频服务收益。独立储能电站响应一次调频过程中执行充放电互抵政策,产生的损耗电量由储能企业承担。
一次调频市场交易的月度总分摊费用等于全月所有一次调频容量应获取的补偿收益之和,首先由“两个细则”中一次调频考核费用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与“两个细则”的发电企业按照当月上网电量进行分摊。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