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区电化学储能设施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化学储能设施安全事故,自治区安委办印发了《全区电化学储能设施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电化学储能实施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指导服务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新能源战略安全发展的高度,加强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管理,提高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健全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生产企业的行业信用体系。依照《锂电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电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等政策及相关标准,强化储能电池生产商、供应商管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产品质量管控、环境控制等水平。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高安全性储能电池,提高电池本质安全水平。
二、摸清企业底数,指导企业排查隐患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锂电池等储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规格、电池类型、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情况,并填报《全区电化学储能设施摸排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指导企业开展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企业在生产环节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配合协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开展专家检查评估,抽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与检查评估、隐患治理等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提供不合格储能电池的生产商、供应商。加强储能电站电池退役管理,组织建立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储能电池回收责任主体,指导企业提升储能电池产品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抽检,与属地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能源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一起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本辖区内储能生产企业(锂电池成品、正负极材料生产)摸排情况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和军民结合推进处(厅安委办)。
联系人:新兴产业发展处 王 洋 6363944
军民结合推进处 赵立忠 6363401
附件:《全区电化学储能设施摸排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电化学储能设施摸排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