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源头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陈靖 陈正宝 摄
源头监管难、查处难
据报道,2019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700万辆,社会保有量世界第一。有数据显示,2021年因交通工具电动助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火灾,以及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各类场所蓄电池故障(热失控)原因发生的火灾共17885起、死60人、伤222人、直接财产损失19351.1万元。
陈靖调研了解到,目前仅上海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1000万辆,近五年年均上牌量为120万辆左右。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3100余家。由于缺乏制度供给,特别是强制的标准和认证不够,管理部门虽非常努力监管和服务,但困难不少。从上海市的执法实践来看,查处经营性违法“拼、加、改”装锂电池行为是当前打击的重点,但取证、查处难,即使发现超标蓄电池,也存在违法行为难判定、案值低致使无法从严处罚等情况,导致电池非法改装、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难以禁绝。
增强生产标准约束力
他分析,产品设计源头上存在安全隐患,标准约束力不足。目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明确了产品的3C强制性认证,但只适用于整车认证,不包括针对蓄电池的专门认证。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生产标准依据的是2019年施行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国家标准》,但这只是一个国家推荐性的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虽有“蓄电池防篡改”条款,但部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不合理需求,设计生产了大量预留改装空间的车型(例如踏板区域有一定厚度且内部中空,极易加装改装锂离子蓄电池),车辆限速装置易拆除,车辆没有超速断电功能。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呼吁,尽快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进行修订,增加对锂离子蓄电池的过充保护和短路保护要求以及车辆应当具备超速断电功能的要求,改进产品设计,完善“防篡改”要求,从技术上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改造空间;制定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整合已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推荐性标准(QB/T 2947.3—2008、GB/T 36972—2018),修订为强制性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充电标准、协议、接口的统一。
专项整治+产品升级
他强调,聚焦生产和认证源头,开展全国范围专项整治。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重点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实施机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进一步完善认证规则,将蓄电池的过充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关键指标纳入认证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强化质量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三无”以及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另外,他还建议,要疏堵结合,正视合理需求,鼓励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产品升级迭代,满足多承载、长续航的现实需求。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闭环信息管理流程。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赋码,并与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的电动自行车牌照信息进行绑定,逐步推广电动自行车电子牌照,构建产品及运行数字化追溯链,方便销售者和管理者对产品信息一致性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