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提出积极开展以集中共享式电化学储能为重点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电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
建立储能服务购买机制,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偿提供储能服务,服务费用以不高于建设方案规定比例储能建设综合成本且保障储能建设企业合理收益为前提,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与储能运营商协商,一次性或按年度支付。
持续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构建用户侧储能盈利模式,推进用户侧储能加快发展。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