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通过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了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
文件指出,项目申报要满足与属地政府签署相应投资开发协议、有明确项目场址且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以及相关手续获取、政策支持性文件等。其中,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下同),风电项目不低于15%。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其中,文件特别强调,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0MW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另外,项目业主在天津若存在2018年及以前核准未开工的风电项目,以及备案2年以上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每存在一个扣1分,允许出现负分。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