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 2022 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通知确认试点项目范围及规模如下: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储能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00MW/400MWh。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优选1个储能项目参与试点申报,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100MW/200MWh。
全区首个钒液流、压缩空气、飞轮、钠盐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0MW/200MWh。
另外,为了鼓励企业投资积极性,将给予宁夏储能试点项目0.8元/kWh调峰服务补偿价格,全生命周期内完全充放电前600次在辅助服务市场中不考虑价格排序,优先调用储能试点项目。目前来看,这是全国最高的价格了。
据统计,目前宁夏已备案的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已经多达十余项,大多集中在吴忠等地区,并且有多个项目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完成了EPC或储能系统采购。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