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快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用3到5年时间,力争实现锂电产业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过50家,将萍乡建设成为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协同互补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制造基地,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还要求:
推动循环梯次利用。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应用领域,高标准、高起点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项目。持续完善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规范化梯次利用和高值化再生利用。强化溯源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监管措施,为锂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加快应用场景推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重点支持采购新能源汽车,支持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用车全面开展新能源汽车替代,在景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支持电池制造企业提升储能电池研发生产能力,鼓励光伏发电站、供电部门配备储能设施,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全市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1+2+N”产业发展部署,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产业发展重大机遇,围绕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引进,以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政策环境为支撑,推进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加快构建完善的锂电产业生态体系,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定位及目标
围绕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实施“东合西融”产业发展战略,发挥好萍乡独特区位优势,向东策应宜春、新余等地锂电产业集聚区建设,向西积极融入长株潭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用3到5年时间,力争实现锂电产业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过50家,将萍乡建设成为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协同互补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制造基地,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全产业链条。聚焦锂电产业“资源—材料—电芯—电池—应用—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大力提升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锂盐、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材料的生产供应和配套能力,补齐导电剂、粘结剂、电池结构件、铝塑膜等产业细分领域,推进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项目建设,有序布局锂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产业精准招商。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锂电行业龙头企业和比亚迪、吉利、北汽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进行针对性、定制化招商。瞄准产业链重点领域、缺失环节龙头骨干企业和潜力型企业,开展补充式、填空式招商。鼓励现有企业“以商招商”,吸引上下游合作企业来萍乡投资,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梯次培育。聚焦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分类制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深入推进企业“映山红行动”,将符合条件的锂电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名单,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工作。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行动,着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按照专业化生产的原则,积极融入锂电产业链条,瞄准产业配套开发新产品,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联合体等平台机构,鼓励相关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支持优势企业牵头,协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狠抓产业项目建设。抢抓锂电产业产能扩张、布局调整战略机遇,谋划储备一批锂电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库,引进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锂电项目。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将锂电产业重大项目列入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名单,组建专班跟踪推进。支持锂电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现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资源勘探开发。加强锂、石墨、钴、镍等新兴能源矿产及配套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积极开展辖区内找矿大会战。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确保资源可持续合理利用,为产业长效发展提供持续保障。支持骨干企业通过资源勘探合作、股权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大海外资源开发布局力度,构建多元供应体系,提升资源保障供应能力,增强供应链稳定性。(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推动循环梯次利用。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应用领域,高标准、高起点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项目。持续完善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规范化梯次利用和高值化再生利用。强化溯源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监管措施,为锂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应用场景推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重点支持采购新能源汽车,支持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用车全面开展新能源汽车替代,在景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支持电池制造企业提升储能电池研发生产能力,鼓励光伏发电站、供电部门配备储能设施,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级锂电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实行“一个产业、一名市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锂电产业发展的统筹推进,定期调度产业发展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产业发展态势,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推动产业更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锂电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加强生产要素的统筹协调,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需求“一事一议”,充分保障锂电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用地、用能及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依托“昭萍英才”计划,大力引进锂电产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鼓励本土院校与锂电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培养一批锂电产业发展亟需的技能型人才。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高端要素资源向综合效益高的优质企业、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在扩产增效、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绿色低碳等方面加大对锂电企业奖励力度,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流程,扩大授信额度,更好支持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优势,积极为锂电企业融资提供优质担保增信服务。支持锂电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国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重要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打造“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的营商环境品牌。持续优化为企服务,落实企业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领导挂点帮扶和企业“特派员”作用,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