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南娄底涟源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EPC开始招标,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220kV群联变电站附近,装机容量100MW/200MWh(直流侧可用),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2×63MVA),本次投资总金额约41580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送出线路工程以及储能电站本体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和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等。
要求储能电池舱成套设备质保期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36个月。
娄底涟源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3-2375N2104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涟源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3-431300-04-05-73097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源市湘投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220kV群联变电站附近。
2.2规模:装机容量100MW/200MWh(直流侧可用),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2×63MVA),以1回110kV线路送出,接入220kV群联变电站110kV备用506间隔。储能电站110kV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10k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次投资总金额约41580万元。
2.3项目计划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工程移交。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执行,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工作完成止。
2.5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娄底涟源储能站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送出线路工程以及储能电站本体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和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办理等内容;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以及储能电站核心部件抽检、储能系统并网性能检测及涉网试验、储能系统特殊试验、储能区分系统特殊试验、储能区整套启动调试),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2.6.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送出线路工程以及储能电站本体的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评审,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修订及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及审查(需满足国家电网评审要求)、施工图阶段的地形测绘和地质勘探、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含施工图审查以及升压站建筑物装修
的二次设计、光伏接口基础设计)、竣工图纸;安全、水保、环保、消防设计专篇等。派驻驻场设计师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交底服务工作。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2.6.2设备材料采购及监造:
送出线路工程、间隔改造工程以及储能电站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监造。包括但不限于:高压电缆、主变、10kV屋内配电装置、户内GIS、本项目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储能系统相关设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变配电设备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等;低压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远程集控子站、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接地变设备、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的采购、监造等本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验收及二次搬运、资料移交、安装、施工、调试直至投运;储能电站、道路等安全、设备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
2.6.3建安工程:
储能电站的全部临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电站围墙、站内外道路、场地硬化、消防水泵房、后期光伏接口设备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建设(含场区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等);消防系统及配套设备管道、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负责项目水保、环保及消防验收工作;生产及生活需要永久电源、水源的工程安装及调试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一次调频和稳控系统、远程集控子站、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接地变设备、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信息系统接入到业主方集控中心、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2.6.4送出工程:
110kV送出线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端间隔改造、水保环保设施等;施工期间的电力质监验收、电网公司验收及试运等;征租地手续、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的办理,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
2.6.5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2)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如有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池储能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一次调频、仪器仪表送当地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校审等;4)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储能电站及送出线路临时(永久)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承担施工临时用地的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5)负责间隔对端改造相关的各类手续办理、征地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6)向经招标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安工程一切险7)负责完成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测试、等保测评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8)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2.6.6其他
1)设备需求说明: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方使用磷酸铁锂储能集成系统(采用高压级联方案)进行投标;所有涉及到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及投标方提出的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实际供货中,单个子项目只允许选择其中1个品牌,招标方有对可选择品牌的最终决定权;投标设备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方成套提供。
2)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3)投标方现场为业主项目公司人员提供足够的办公场所。
4)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储能站通过并网测试、等保测评,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36547-2018)、《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5210.1-2018)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项目现场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本工程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8保修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保期及使用寿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储能电池舱成套设备质保期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36个月。其他设备保修期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有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5MW/10MWh及以上储能系统EPC或PC总承包合同业绩、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19-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
3.1.4信誉要求: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网页浏览打印件(含网页网址、信用查询内容等清晰完整);④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浏览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②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应具有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10MWh及以上储能站工程总承包、主体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④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注册证或岗位证书。
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由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配备的相关人员组成。
3.1.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