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发改委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5号、第454号、463号建议的答复和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68号提案的答复。涉及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分布式光伏、电化学储能安全发展等建议/提案等多个方面:
在《支持建设敦煌480MW/192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的建议》中,甘肃发改委认为,此建议十分必要。甘肃发改委将积极支持该项目,争取将该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示范项目入围名单。
在《加大推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力度的建议》中,对关于增加酒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指标,取消储能配建事宜,甘肃发改委认为国家并未就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提出要求,甘肃省也未制定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的有关政策。建议酒泉市结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展需求及地区消纳实际,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接入、消纳等工作,满足地方分布式光伏等电源项目接网需求。
下一步,甘肃发改委将继续支持酒泉市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在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在《支持瓜州工业集中区建设全省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示范区的建议》中,甘肃发改委表示,推广瓜州“产业+新能源”发展模式,打造富有竞争力的零碳产业园,鼓励同一主体自建新能源和新增用电负荷实现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形成园区绿色电源供给、新型储能系统、智能源荷互动、智能物联能碳管理平台等多维度发展格局,打造绿色零碳样板工程。
在《甘肃省电化学储能安全发展的提案》中,甘肃发改委表示,正在起草制定我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在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面,对我省新型储能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电化学储能安全讲座,并按照程序印发《甘肃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原文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3号建议的答复
甘发改提〔2023〕104号
闫鹏、郜守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敦煌480兆瓦/1920兆瓦时共享储能示范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我省实现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撑。“十四五”以来,我省新能源发展迅速,受火电灵活性改造空间有限、抽水蓄能建设周期长等限制,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调峰压力,成为迫切需要。你们提出关于支持建设敦煌480兆瓦/1920兆瓦时共享储能示范项目的建议十分必要,对我省在国家“双碳”背景下,抢抓新能源发展窗口期和机遇期,实现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和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意义重大。
一、关于将项目列为全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给予特殊电价政策支持事宜
一是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拟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我委积极支持敦煌480兆瓦/1920兆瓦时共享储能示范项目,组织做好示范项目申报、初步审核、推荐等工作,争取将该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示范项目入围名单。二是目前,针对新型储能电价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我委为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发展,经过反复研究,2023年6月印发《关于核定民乐县共享储能电站并网调试期电价的批复》(甘发改价格函〔2023〕13号),明确我省共享储能调试期及试运行期实行统一电价政策,调试期充电电量按照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电价结算,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燃煤基准价,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鉴于此,建议该项目抓紧完善相关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我委也将积极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相关政策,待政策明确,我委将积极会同项目业主抓好项目落实,全力支持省内新型储能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对该项目作为电网侧储能,并在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等事宜
2023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通知。文件第二十条明确,电网侧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共享储能租赁后剩余容量,在满足独立运行条件下,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补偿标准上限300元/MWh·日。文件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明确,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采用日前报价、日内出清模式。各市场主体以AGC发电单元为单位,可以在电力辅助服务平台申报未来一周每日96点AGC里程报价(价格单位:元/兆瓦),报价上限暂定为12元/兆瓦,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兆瓦。目前,我省电网侧储能项目均按照该政策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4号建议的答复
甘发改提〔2023〕100号
段鑫、张玉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推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有重大战略意义,是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居民最终实现高效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途径。你们提出关于加大推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力度的建议十分必要,我委已在工作中予以考虑和倾斜支持。
一、关于增加酒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指标,取消储能配建事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六条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且从2021年起,对新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综上所述,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指标规模管理,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方面,国家并未就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提出要求,我省也未制定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的有关政策。就推进电网系统改造提升方面,建议酒泉市结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展需求及地区消纳实际,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接入、消纳等工作,积极与国网电力公司沟通衔接,满足地方分布式光伏等电源项目接网需求。
二、关于加大分布式光伏电站政策补贴事宜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从2021年起,对新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目前,我省及地方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也未制定电价补贴政策。
二是对于低息贷款政策支持内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可与当地发改部门衔接申报“2023年甘肃省中长期贷款”,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通过后,我委审批并推送国家及各大银行,由相关银行给予项目一定低息贷款政策支持。
三是针对当地光伏运营维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巡查检修等运营维护服务不到位问题,我委积极支持酒泉市充分利用富裕劳动力,积极向投资企业推荐录用,培训运维技能,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大大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也加强了当地光伏运维力量,提升了当地电力服务水平。
三、关于大力推介新型清洁供暖模式,降低农村大气污染事宜
关于大力推荐空气源热泵、热电联供等清洁取暖,一直以来,我委大力支持各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建议具体供暖模式与发电量使用情况结合当地已有采暖模式及屋顶光伏分布情况进行决定。我委也将持续关注各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支持酒泉市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在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68号提案的答复
甘发改提〔2023〕224号
董海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甘肃省电化学储能安全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其中电化学储能作为新型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储能发展的重要方向。您提出关于甘肃省电化学储能安全发展的建议十分必要,我省在国家“双碳”背景下,抢抓新能源发展窗口期和机遇期,实现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新型储能安全风险防范,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管理、监测、评估体系,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
2022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从7大方面,18个具体领域强化了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竣工验收、并网验收、运行维护管理、应急消防等多个方面对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近期,我委正在起草制定我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在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面,对我省新型储能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针对新型储能项目,尤其是大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加强项目准入、生产与质量控制、设计咨询、施工验收、并网运行、设备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管控和监督。明确新型储能项目产权(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新型储能项目安全可靠。强化建设运营安全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程序。加强对新型储能设施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日常检查与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型储能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下一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电化学储能安全讲座,并按照程序印发《甘肃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协调各地及监管部门研究细化新型储能监管措施,加强对电化学储能运行监管及监督评估。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持续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以及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5号建议的答复
甘发改提〔2023〕93号
朱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瓜州工业集中区建设全省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酒泉市是我省风光资源条件最好的地区之一,地势平坦开阔,可供选择的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厂址面积位居全省第一,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上前景广阔、独具优势,境内瓜州县更是被誉为“世界风库”。您提出关于支持瓜州工业集中区建设全省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示范区的建议十分必要,对我省在国家“双碳”背景下,抢抓新能源发展窗口期和机遇期,实现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意义重大。
综合考虑多晶硅产业对我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意义,我省在瓜州县布局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项目,建设年产5万吨多晶硅、250万千瓦拉晶及切片、250万千瓦电池及组件,配套建设22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和储能设施,通过企业自建“风、光、储”一体化绿电系统,实现全产业链绿色、闭环、集群式发展。其配套新能源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单,并已全部完成核准,目前正在全力推进。
2021年6月,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的通知》,同意将包括酒泉恒瑞新公司瓜州北大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3个项目列为我省“十四五”首批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该项目风电装机30万千瓦,光伏装机20万千瓦,配套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用于支持瓜州就地消纳示范区建设。
为提升我省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我委会同甘肃能源监管办、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共同研究起草了《甘肃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 建设国家级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实施方案》,近期将报请国家能源局批复实施。《实施方案》明确,要推广瓜州“产业+新能源”发展模式,打造富有竞争力的零碳产业园,鼓励同一主体自建新能源和新增用电负荷实现上下游协同发展,吸引产业聚集;鼓励形成园区绿色电源供给、新型储能系统、智能源荷互动、智能物联能碳管理平台等多维度发展格局,打造绿色零碳样板工程。
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