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重庆市交通委印发《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规范》。
文件指出,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应综合考虑全线路网建设规划与沿线用电设施的消纳能力。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应结合周边用电需求,灵活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隔墙售电”等不同应用模式。
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宜采用电化学储能方式,不应采用三元锂电池。充放电次数宜大于 8000 次。应能够在-20℃~5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运行。 在并网情况下,可不配备储能设备。
原文件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规范》(CQJTG/T A08-2025)的通知
渝交科〔2025〕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相关交通运输单位:
《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规范》(CQJTG/T A08-2025)由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编制工作。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地方交通行业标准编写指南的通知》(渝交委科〔2014〕38号),已完成各项编制任务,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审查,并予以公示。现批准该指南为我市交通行业推荐性标准,编号为CQJTG/T A0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期间,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函告本标准日常管理组,联系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邮编:400067;电话:18008377008,电子邮箱:shilingna@cmhk.com),以便修订时研用。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规范》(CQJTGT A08-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