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不受调度单独调控的新能源场配建储能,可以风储、 光储形式作为一个调频单元参与调频市场。
参与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调频单元综合调频性能系数K应不低于0.6,若调频单元因自身原因同一运行日内持续8个中标时段未能达到0.6,则当日不获得调频里程补偿费用。
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兆瓦、5元/兆瓦,已获得容量电费但未主动参与市场申报的调频单元自动参与市场申报,默认报价缺省值为5元/兆瓦。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由发电侧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上网电量)全额分摊,发电侧经营主体中参与分摊的主体与华中区域“两个细则”分摊主体保持一致。
《规则》明确风储光储和风光新能源小于10秒、新型储能小于3秒、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小于30秒的调节过程为随机波动,不纳入调节过程统计、考核与补偿。
据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参数表,新型经营主体合计中标容量占比为湖北30%,江西30%,重庆30%。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35号
国网华中、西南分部,国网湖北、江西、重庆电力公司,湖北、江西、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请电力调度机构尽快完成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和规则宣贯培训,及时开展模拟试运行,经我局同意后转入结算运行,原则上不迟于2025年7月转结算运行。模拟试运行及结算运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5年3月31日